住宅設計
房屋設計圖紙客製化
委託方應提交之資訊
| 資料類型 | 應提供之內容 | 簡要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核心專案資訊 |
1. 專案所在國家/城市 2. 土地使用紅線圖 |
確認興建地點與土地範圍 |
| 基地現況 |
1. 基地大致地形(如平地/坡地) 2. 基地現況照片(3-5 張) |
便於初步地形適應設計 |
| 功能使用需求 |
1. 常住人數(含長者/兒童/寵物) 2. 必要空間(如 2 房、1 衛、1 廚) |
滿足基本生活機能 |
| 風格與預算 |
1. 偏好風格參考圖(1-2 張) 2. 總建造費用預算範圍(如 USD 200,000 – 300,000) |
符合美學與成本期望 |
| 特殊需求 |
1. 不可妥協之要求(如「必須有庭院」) 2. 當地特殊建築限制(若有請提供) |
避免偏離核心需求 |
| 聯絡方式 | WhatsApp + 電子郵件地址 | 溝通設計方案與傳送需求及成果 |
(表1)
1. 客戶提供之所有設計相關資料(如建築風格參考、材料參數、基地測繪圖等)僅用於對應專案之設計工作,包括方案創作、施工圖編製、效果圖渲染等環節。
2. 我們承諾不將您的資料分享、轉讓或出售給任何第三方,並採取加密儲存、權限控管等措施確保資料安全。
3. 專案結束後,我們可依您要求刪除所有相關資料,確保不留存任何資訊。
資料提交方式
電子郵件:customize@housenice.net
聊天記錄與電子郵件可作為交易糾紛之證據,請妥善保存。
設計費計算
| 設計費計算表(表2) | |||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複雜度等級 | 基本單價 (USD/㎡) | 面積係數 | 風格係數 | 範例(250㎡ 仿古別墅) |
| 簡單 | 5 |
<150㎡=1.1 ≥150㎡=1 |
標準別墅 =1 古建築 = 1.2 |
5*1*1.2*250=1500 |
| 中等 | 6 |
<150㎡=1.2 ≥150㎡=1.1 |
標準別墅 =1.1 古建築 = 1.3 |
6*1.1*1.3*250=2145 |
| 複雜 | 8 |
<150㎡=1.3 ≥150㎡=1.2 |
標準別墅 =1.2 古建築 = 1.4 |
8*1.2*1.4*250=3360 |
注意:
1. 依本表計算之價格僅供參考,實際設計費以雙方議定簽署之設計合約所載價格為準。
2. 建築物之複雜度應依據表3判定。
付款方式(表4)
- T 為表3計算所得之總設計費。
- 您可於任何階段終止合約。
- 付款後若反悔,僅需支付設計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費用,餘款可退還。
- 我們提供圖紙預算服務,預算費用不包含在設計費內,需另計。
總體合約與下單
國際建築設計服務合約
合約編號:____________生效日期:____________
一、合約當事人
服務提供方(以下稱「設計方」)名稱/公司名稱:housenice.net地址:中國浙江省溫州市聯絡方式:
WhatsApp:852-98834462 電子郵件:customize@housenice.net
服務接受方(以下稱「業主」)名稱/公司名稱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資訊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二、服務範圍
設計方應依本合約及雙方確認之技術要求提供建築設計服務,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階段(具體交付項目、數量及品質標準詳見補充附件服務細項確認表):
- 平面圖設計
- 外觀渲染圖製作(含3組不同角度方案)
- 立面及剖面圖設計
- 建築施工圖編製(含相關技術參數標註)
- 結構圖設計(符合對應國家/地區建築結構規範)
- 給排水、電氣、暖通系統設計
- 圖紙預算服務(另計項目)
- 設計方案溝通、修改與技術交底服務(免費修改上限3次;超出次數另計費)
三、設計費與付款條款
3.1 費用計算基礎
總設計費(以下稱「T」)依專案規模、設計複雜度、智慧財產權歸屬模式及雙方約定而定;詳見補充附件費用確認表。
3.2 智慧財產權歸屬與對應設計費標準
智慧財產權歸屬模式 | 核心約定 | 設計費調整規則 |
|---|---|---|
模式一:業主完全擁有 | 1. 所有設計成果(圖紙、渲染圖、方案文件等)之智慧財產權永久歸屬業主;2. 設計方不得將任何設計成果用於自身宣傳、轉售或揭露予任何第三方;3. 專案完成後,設計方應永久刪除所有設計相關原始文件及業主資料。 | 設計費按報價基準之100%計算(即T等於基準報價金額)。 |
模式二:設計方有限使用權 | 1. 業主享有設計成果之專屬使用權(使用期限:自專案完成日起____年,請填寫具體年數或「永久」);2. 設計方僅在符合下列條件時方得將設計成果轉售予第三方:-已依業主要求刪除所有業主特定資訊(包括但不限於專案地址、業主標誌、專屬參數等);-轉售前應以書面通知業主(無須業主同意,僅履行通知義務)。 | 設計費按報價基準之80%-90%計算(即T=基準報價×(80%-90%);具體比例由雙方議定並載明於費用確認表)。 |
3.3 分階段費用標準(以總設計費T為基礎計算)
序號 | 服務階段 | 費用標準 |
|---|---|---|
1 | 平面圖設計 | max (0.05T, 50 USD) |
2 | 外觀渲染圖製作 | max (0.1T, 150 USD) |
3 | 立面及剖面圖設計 | max (0.15T, 200 USD) |
4 | 建築施工圖編製 | 0.3T |
5 | 結構圖設計 | 0.25T |
6 | 給排水、電氣、暖通系統設計 | 0.15T |
7 | 圖紙預算服務 | (1‰-2‰)*T |
3.4 付款說明
- 本合約中之「T」指費用確認表所載之總設計費,貨幣單位為:USD(請填寫具體幣別,如「USD」或「EUR」)。
- 業主得於任何服務階段提出終止合約,雙方依設計方已完成之實際工作量結算相應費用。
- 業主於支付對應階段費用後反悔者,僅需支付設計方已完成工作量對應之費用,其餘已付款項應於10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。
- 圖紙預算服務為另計項目,其費用不含於總設計費,應由業主另行支付。
- 所有款項支付方式:線上支付(業主應妥善保存交易憑證)。逾期付款者,每日按未付金額之0.05%計收滯納金;逾期超過15日者,設計方有權暫停服務。
3.5 趕工費協議
若業主要求縮短約定服務期限(原期限及趕工後縮短期限詳見服務細項確認表),應支付趕工費。趕工費標準為總設計費T之10%-30%(具體比例依趕工急迫性議定)。趕工費應於提出趕工要求時一次付清;否則設計方有權依原期限提供服務。
四、業主資料提交要求
4.1 資料提交時限
於本合約生效後7個工作日內,業主應向設計方提交所有與設計相關之基礎資料(包括但不限於建築風格參考圖、材料參數、基地測繪圖、專案土地紅線圖、當地建築法規要求等)。資料清單詳見本網頁表1。
4.2 資料補充與後果
- 業主提交之資料若有不完整或不正確者,應於接獲設計方補正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補齊更正。
- 因業主未按時提交資料或延遲補正,致設計期限延長者,設計方不負違約責任,服務期限相應順延。
- 因業主資料錯誤致設計成果需修改,且修改次數超過約定免費修改次數者,業主應按每次修改支付總設計費10%之額外修改費(或議定價格)。
五、保密義務
- 業主提供之所有設計相關資料(包括但不限於建築風格參考圖、材料參數、基地測繪圖等)僅用於本專案對應之設計工作,涵蓋方案創作、施工圖編製、效果圖渲染等所有服務環節。
- 設計方承諾不將業主提供之上開資料分享、轉讓或出售予任何第三方,並採取加密儲存、權限控管等安全措施,確保業主資料與資訊安全。
- 專案結束後,業主得依自身需求要求設計方刪除所有相關資料,設計方應於接獲要求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刪除,並提供書面確認(或刪除截圖)予業主,確保不留存任何業主資訊。
- 雙方之聊天記錄、往來郵件等溝通文件可作為交易糾紛之證據,業主應妥善保存。
- 保密義務期限:自本合約生效日起至專案完成後3年止。合約解除或終止後,保密義務仍有效。
六、智慧財產權補充協議
- 無論選擇何種智慧財產權歸屬模式,設計方均應擔保設計成果之原創性,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(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權等)。若因設計成果侵權致業主受有損害者,設計方應全額賠償業主之直接及間接損失(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、律師費、賠償金額等)。
- 業主於使用設計成果期間,如需對設計方案進行二次修改或衍生開發,應事前以書面通知設計方(模式一無須通知;模式二應將修改範圍通知設計方)。二次修改所生費用由雙方另行議定。
- 若特別合約未約定智慧財產權歸屬模式者,預設適用模式二(如本合約第3.2條所定),且議定之總合約價格T應依模式二之方式認定。
七、違約條款
7.1 設計方違約責任
- 設計方未依約定期限交付設計成果者,每逾期1日應按總設計費T之0.05%支付違約金;逾期超過30日者,業主有權解除合約,設計方應退還業主已付全部款項,並按總設計費T之20%支付違約金。
- 設計成果未達服務細項確認表所約定之品質標準者,設計方應於接獲業主補正通知後____個工作日內無償補正。補正後仍不符要求者,業主得請求減少該階段設計費或解除合約,設計方應退還該階段已付款項。
- 設計方違反智慧財產權約定(如模式一未經許可轉售設計成果,或模式二未刪除業主資訊即轉售等),應按總設計費T之50%支付違約金予業主,並賠償業主因此所受一切損失,業主並得解除合約。
7.2 業主違約責任
- 業主未依約定期限支付設計費者,每日按未付金額之0.05%計收滯納金;逾期超過15日者,設計方有權暫停服務;逾期超過30日者,設計方有權解除合約,業主應按總設計費T之20%支付違約金。
- 因業主未依約提交資料致設計工作無法正常進行,且延誤超過30日者,設計方有權解除合約,業主應支付設計方已完成工作量對應之費用,並按總設計費T之10%支付違約金。
- 業主未經許可將設計成果用於合約約定範圍以外之用途(如模式二超逾約定使用期限、未經許可轉售設計成果等),應按總設計費T之30%支付違約金予設計方,並賠償設計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。
八、一般條款
8.1 不可抗力
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、戰爭、政策變動、疫情等不可預見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之客觀情事)致任一方無法履行本合約義務者,該方不負違約責任。受影響方應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他方,並於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不可抗力持續超過30日者,雙方可協商解除合約或變更合約履行期限。
8.2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約所生之任何爭議,雙方應先本於善意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者,任一方均有權向設計方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。
8.3 合約生效與終止
- 本合約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,至全部服務完成、費用結清且智慧財產權相關義務履行完畢為止。
- 合約解除或終止後,雙方應依約結算費用,保密義務、設計方之智慧財產權義務及雙方違約條款仍有效。
8.4 補充協議
雙方達成之任何補充協議、修改或變更,應以書面為之並經雙方簽章確認,作為本合約之組成部分,與本合約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九、附件
本合約附件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,與本合約具同等法律效力,包括但不限於:
- □ 服務細項確認表(載明交付項目、品質標準、服務期限等)
- □ 費用確認表(載明總設計費T、智慧財產權模式、分階段費用、付款方式等)
- □ 業主應提交資料清單
- □ 其他經雙方簽名確認之相關文件
十、文件效力
- 本合約為標準合約,雙方透過任何聊天工具(如WhatsApp)或電子郵件達成之協議,其法律效力優先於本合約。後達成之協議優先於先達成之協議。
- 優先協議未約定之事項,適用本合約之規定。
簽章欄
設計方(簽章):housenice.net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業主(簽章)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附件清單(雙方確認)
- □ 服務細項確認表(編號:______)
- □ 費用確認表(編號:______)
- □ 業主應提交資料清單
- □ 其他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設計方確認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主確認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

